市侨联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的通告
根据《芜湖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》(芜编办〔2020〕99号)、《关于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》(芜编办函〔2020〕41号)要求,现将《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》予以公布。
附件: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
市侨联
2020年9月18日
附表
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
序号 | 事项类型 | 事项 | 子项 | 实施依据 | 调整 类型 | 调整意见及理由 | 备注 |
1 | 公共服务 | 困难归侨、侨眷救济 | 无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:国家依法维护归侨、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。用人单位和归侨、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、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。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、侨眷,应当给予救济,并对其生产、就业给予扶持;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、侨眷的基本生活。 2.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第十七条:生活贫困的归侨、侨眷户,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、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,给予扶助。贫困户较多的地方,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。第二十三条: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,连续工龄男满30年,女满25年的,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。 | 增加 | 根据《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》,增加该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