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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侨联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的通告

日期:2020-09-18 09:17:40浏览次数:16496 【打印此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
 

市侨联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的通告

 

根据《芜湖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》(芜编办〔2020〕99号)、《关于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》(芜编办函〔2020〕41号)要求,现将《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》予以公布。

 

附件:市侨联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侨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9月18日

 

 


附表

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

序号

事项类型

事项
   
名称

子项

实施依据

调整

类型

调整意见及理由

备注

1

公共服务

困难归侨、侨眷救济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:国家依法维护归侨、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。用人单位和归侨、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、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。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、侨眷,应当给予救济,并对其生产、就业给予扶持;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、侨眷的基本生活。

2.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第十七条:生活贫困的归侨、侨眷户,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、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,给予扶助。贫困户较多的地方,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。第二十三条: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,连续工龄男满30年,女满25年的,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。

增加

根据《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》,增加该事项。